(十七)开展对电信、商业银行、房地产等收费专项检查和电煤价格重点检查。继续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和教育收费检查。(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金融办、住房保障局、建设局配合)
(十八)建立价格有奖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七、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价格政策宣传
(十九)针对价格总水平走势和调控政策、煤电油气价格改革、价格听证等社会各方面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宣传,进行舆论引导,解惑释疑,稳定人心。(市发改委牵头,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配合)
(二十)加强对粮食、猪牛羊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以及煤炭、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及时搜集、研判市场价格舆情,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形势、价格政策、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市发改委牵头,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配合)
(二十一)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每月在银川广电总台、银川晚报等主要媒体公布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情况。(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负责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价格调控监管责任
(二十二)不定期召开银川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控价措施的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十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控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应急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各种价格矛盾,切实防止因价格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承担的控价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查,纳入政府效能建设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专项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研究室分别牵头,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四)加强基层物价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严禁挪用、占用物价机构编制和其他部门长期借调物价工作人员。(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