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银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走势出现异常波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建立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
(一)落实“米袋子”一把手负责制。提高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标准,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万吨。(市农牧局、财政局分别牵头,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大力发展畜牧业,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巩固提升一批养殖示范园区,增加牛、羊、猪、禽饲养量。完善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政策,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探索建立我市滩羊、基本蔬菜政策性保险。(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分别牵头,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蔬菜种植面积不减少,落实蔬菜种植面积54万亩。优先保证本地供应,提高市内自给能力。继续做好“南菜北运”的衔接工作。(市农牧局、商务局分别牵头,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流通领域设施建设,完善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制度
(四)加快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在2012年底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补贴、运营和管理政策体系,经营范围要涵盖米面油、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深化“农超对接”,2012年全市新建社区蔬菜直销店80个,新建小区要规划建设1个建筑面积移动式不小于30平方米、固定式不小于50平方米的蔬菜直销店。制定出台社区蔬菜直销店价格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民心工程在市场菜价异常波动时的调控作用。(市商务局、建设局、发改委分别牵头,三区两县一市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