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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隐患整治“回头看”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第二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在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厅将对部分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研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这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对这次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墙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要做好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为及时动态掌握各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安委办“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的工作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从5月份开始,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以下信息,一是5月16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二是每周五12时前报送每周的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每月月底前报送当地的当月工作总结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一)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二),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前期查处问题的跟踪督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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