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开展活动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在台风、汛期、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时段,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关注气象预报和有关预警信息,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在节假日期间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