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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促进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是促进施工现场有效加强对洞口、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外进粤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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