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下旬,各地区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对涉及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指挥、司索信号、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措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7月15日)。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对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作业存在隐患的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问题突出的,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予以行政处罚。
在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治理效果,查找工作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汛期、台风时期以及施工高峰期的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地区、施工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曝光涉及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