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审批减费用
按照近期国家、自治区有关取消、暂免收费政策的规定,重点对我市“惠及民生、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收费价格低、基本无收费”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定23个部门28个收费项目实行取消、暂免、长期停收。
1、国家、自治区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5个部门6项)
序号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1
| 市房产交易中心
| 利用城建档案收费
|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3
| 市疾控中心
| 预防性体检费
|
4
| 市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服务费
|
5
| 市消防支队
| 消防人员安全培训费
|
6
| 市建设局
| 建筑市场管理费
|
2、国家、自治区明确规定暂免三年的收费项目(7个部门8项)
序号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1
| 市工商局
| 企业注册登记费(小微企业)
|
2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税务发票工本费(小微企业)
|
3
|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
4
| 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费
|
5
| 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费年检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
|
6
| 市土地权属中心
| 土地登记费
|
7
| 市人才交流中心
|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
|
8
| 市卫生监督所
|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