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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驾驶员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查处校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各学校和幼儿园负责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排乘车学生在校园内乘坐校车。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工作不拖杳,责任不推诿,查处不手软,追究不恂情,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车辆和驾驶员使用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审查辖区内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在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前,所有校车的灯光、制动、转向系统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要求,安全设施齐备,车容车貌整洁,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国家校车标准公布之后执行国家标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年龄超过60周岁、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有犯罪记录、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三)切实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吴忠市、灵武市、惠农区等地的经验做法,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采取“政府补一点、公交让一点、学生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学生乘车费用问题。对运输企业、学校购置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给予减免税费、享受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公交公司或客运企业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国家学前教育奖励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给予适当燃油补贴等方式鼓励教学质量高、校车管理规范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改善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解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接送幼儿车辆普遍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银川市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银川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过程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信息。银川市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舆论声势。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认真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主管马红星

  联系电话:6888720

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贾奋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 凯  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军生 副市长

  李卫东 副市长

  杨有贤 副市长

  成 员:尉凯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章 市公安局政委

  王亚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 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沛 市教育局局长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王立新 市司法局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

  尤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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