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4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导评估时间
初步定于2012年5月上旬,按照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顺序进行,每个县(市)区1天。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管理监控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贯彻“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履行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责,建立县域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坚持依法治教,及时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二)教育重点工作: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教育强县和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巩固提高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教育重点工程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和师德教育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工作情况。
(三)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共用经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危旧校舍改造,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方面情况。
(四)教育统筹发展:“两基”达标巩固提高工作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工作情况。
四、督导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进行自评,总结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撰写出自评报告,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填写创新奖励审批表,打出自评得分(水平评估得分和年度发展评估得分)。做好教育工作档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