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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医院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加快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向郊区流动,提升区县中心医院能级,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要求提升郊区医院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培养农村基层卫生队伍,通过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充实村卫生室人员力量。逐步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不断提高社区全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保障。鼓励城市医师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两年内全面实现合作医疗村卫生室即时结算,逐步做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费减免和基本药品零差率政策,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加快建设村为农综合服务站、便民农家店、卫生室、社区事务代理室、综合文化活动室等,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提升农保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农保养老金增长机制;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完善老年农民托底养老补贴政策;逐步完善镇保,建立镇保个人缴费机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纳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深化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问题,完善现行城乡各类养老保障转接机制。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重在增量调整上下功夫的原则,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投资事权划分,做到事权明晰、保障投入、服务到位、管理规范。优先安排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聚焦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农村道路危桥改造、公交村村通、农村供水集约化、生活污水处理、河道疏浚治理和村沟宅河整治、农村垃圾收集及处置等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提高“三网”覆盖面。积极推进防护林、“四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环境建设有机结合,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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