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持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上海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上海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认真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在人均耕地相对较多的地区,坚持确权确地;在人均农地低于半亩等原暂缓延包的地方,可通过确权与确利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保障农民基本利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流转机制。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和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系统,制定相关制度,防止盲目流转。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区县仲裁、司法保障相结合的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家庭经营率先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统一经营率先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合作农场、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国家下达的耕地红线,通过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农田质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利用效率提高。全面准确掌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征地留用地制度,增强村集体经济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进一步盘活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总结宅基地置换试点经验,完成好现有试点工作。在有条件地区,试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办法,有序推进新一轮宅基地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