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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五)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现对教育质量均衡的有效引导。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考试管理和研究,切实发挥考试对教学的诊断、评价和促进作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年度检测、公告制度,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各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六)继续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各区县要大力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课程管理,建立并落实课程实施评估制度,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着力开发学校课程,不断完善三级课程体系,持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以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课堂教学的微技能研究为重点,不断更新教师教育理念,优化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建立育人为本的课程文化。加强德育课程建设,促进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加强技术类、实践类、艺体类、健康教育类课程改革,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七)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将教育创新作为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总动力,遵循教育规律,加快学校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切实加强教育思想建设,提升校长办学理念。将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作为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校际均衡的重要举措,启动市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各区县要制定义务教育段学校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的详细推进计划,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并根据推进计划做好调度督促工作。到2015年,各区县60%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建立知行合一的育人文化。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普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八)完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制度。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结合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掌握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区县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并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的,要对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校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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