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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二)办学条件均衡
  1.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
  2.完成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 建立均衡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
  (三)师资队伍均衡
  1.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师生比符合省定标准。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
  2.城乡学校教职工工资和政策性津贴、补贴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同学校间教师平均收入水平基本一致。
  3.城乡学校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基本一致。
  4.各级名师、名校长在不同学校间、特别是城乡学校间分布合理。各学校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机会、获各类表彰机会均等,年度内接受各级教师培训比例基本相当,受表彰人数、层次在不同学校间分布均衡。
  5.城乡教师、校干交流机制健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农村学校接受优秀教师交流机会均等,每年城乡教师双向流动人数不少于区县教师总数的5%。
  (四)管理水平均衡
  1.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项教育政策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消除计划。
  2.各学校都能有效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学校管理干部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学校负责人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先进,引导学校形成发展特色和优势,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均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4.各学校重视德育体系建设,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各学校建立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要求开足、开齐各级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城乡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
  6. 城乡义务教育段学校数字化校园比例均衡。
  (五)教育质量均衡
  1.建立并有效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学校间办学水平无明显差异。
  2.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城乡学生品德素养、学业成绩、实践技能、学习能力、艺体技能、健康水平等综合素质基本均衡。
  3.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班级、教师满意度较高,城乡学校均能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工作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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