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防止税源流失,鼓励在乡镇辖区内登记注册交通运输类企业,其实现的乡镇级收入全额返还乡镇。剥岩类工程按属地征管的原则,对乡镇通过协税护税组织征收的县属以下企业实现的乡镇级收入的50%,作为奖励返还乡镇。
(四)对维护辖区内工业园区和县属重点企业外部环境较为突出的乡镇,年终视维稳效果及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五)县财政根据支出基数和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按时间进度拨付资金,各乡镇超过指导性收入计划部分实行“超收即返”政策。各乡镇申请拨付超收资金时,需向县财政写出申请,明确超收返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核准后拨付。
(六)加强税源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实有固定税源情况,依据财政税收数据分析系统,对各乡镇的税源按属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税源档案。对乡镇辖区内新增税源企业(含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由县税务、财政部门共同确定税源归属。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所属企业实现的各项税费暂时全部归属县本级,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划分税源归属。
(七)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各乡镇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偿还计划,加大清欠力度,逐步消化历史债务。
三、体制执行期限
本体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财税体制调整,本体制也将随之调整。具体内容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本级专享收入范围
2.县属以上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县本级专享收入范围
1.国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
2.代开发票等一次性税收;
3.建筑、房地产业的税收;
4.金融保险业和信用社系统缴纳的各项税收;
5.承秦高速公路建设、新民居工程的各项税费;
6.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基金收入等;
7.县属以上企业(含县属以上企业改制后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
附件2:
县属以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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