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海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通知〔2012〕22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韩海波任县公安局督察长;
石海温任县商务局局长;
朱占光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白忠利任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郭玉峰不再担任乡镇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吴立新任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秋艳任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
张凤英不再担任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汪海民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于长生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乡镇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李宗江任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方 冬任县直第三监察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张晓兴任县直第四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陈立志任县直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
张 跃任乡镇第一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乡镇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阚春雨任乡镇第一监察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乡镇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纪立军任乡镇第二监察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朱 友任乡镇第四监察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潘英君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从事旅游方面工作);
李 福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志强不再担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县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吴景华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从事粮食方面工作);
杨凌云任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从事粮食方面工作);
马学飞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该局副局长职务;
张景珠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