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打击旅游景区内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以下方面的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行为;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行为,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行为;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行为。
(五)安全迎暑期、安全迎十八大
1、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宣教活动。在旅游行业中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采取巡回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大力普及道路交通、防火、防电、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市民和游客出游安全文化意识。
2、营造全社会旅游安全文化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弘扬旅游安全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勿忘危”的良好氛围,以良好、和谐、稳定的旅游安全环境迎接暑期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五、方法步骤
旅游安全生产“三双”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主要工作: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经营企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旅游安全生产“三双”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细化“三双”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6日前报市旅游局安全监管科。市旅游局将上报山海关区老龙头景区和昌黎县国际滑沙活动中心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山海关区旅游局和昌黎县旅游局要认真督导上述两家景区做好各项创建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