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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5.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在屠宰企业肉品专卖店安装追溯子系统,通过采集猪肉经营商户IC卡和电子秤的记录,完成肉品追溯信息查询。
  6.外埠肉品检验点追溯子系统。在外埠肉品检验点建立追溯管理子系统,对外埠肉品进行查验、登记、追溯码生成,建立电子台帐,并核发生猪产品销售凭证。
  (三)建设公共信息查询平台。设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门户网站,在试点单位设立查询机,开通手机短信查询,为市民提供追溯码查询肉品流通信息服务,在网站及时发布行政通知、产品召回信息、企业等级和信用信息;公示辖区内多发疫病的重点警示和对各种疫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等。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强化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政府对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升级、日常维护及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的建设扶持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各区县也要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商务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工作队伍。要充分利用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为推进、维护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四)加大新闻宣传。广泛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对追溯体系及追溯产品的认知度,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增强经营者守法责任意识,确保流通追溯体系的效用发挥。
  本意见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附件:1.淄博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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