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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县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综合协调,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也要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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