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县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综合协调,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也要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