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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七)市公安局
  及时掌控信息,协助各地和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处置工作。
  (八)市财政局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九)市住建局
  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施工许可审批过程中,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十)市环保局
  负责职业危害企业周边环境污染的检测、监控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
  负责对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十二)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等职防机构
  按资质服务范围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经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负责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郑通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张胜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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