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卫生局
1、负责会同市安监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职业病防治规则,组织制定发布全市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申请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2、实施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市总工会
1、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3、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4、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发改局
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核过程中,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审核内容之一。
(六)市经信局
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立项核准过程中,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核准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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