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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行业部门全员参加;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详细、便于操作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打击治理重点及保障措施,并于5月2日前上报县安委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12个专项行动执法组的基础上,抽调精干人员,至少再成立2个以上专项行动执法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8月)。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近两年内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集中精力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听取专项行动汇报不少于1次,并要有文字记录;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导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每周向县安委办上报1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随时反馈行动中的好做法、成效和不足。各专项行动执法组每周检查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确保重点企业及3年内发生事故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安监、住建、国土、工信、交通、工商、质监、水务、文化、教育、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专项行动督导组每周督导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将督导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督促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要提前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执法督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相关事项。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撰写专题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对各乡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落实奖惩,通报全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加强对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通知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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