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范围及内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校车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煤矿。煤矿待整合期间非法生产的;煤矿停产期间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品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尾矿库和排土场。尾矿库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行的;不按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违规生产的;应实施闭库而未按时限完成闭库工程的;在用尾矿库防洪度汛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排土场未经具备相应资质机构设计擅自建设的;无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排土作业的;排土场临村、临路危及居民和公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