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进2家煤矿的整合重组工作。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矿井,按规定予以关闭。
(二)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非煤矿山、尾矿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规范整合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推广地下矿山尾砂充填采矿技术。深化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整治,强化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坍塌措施。加大尾矿库春季解冻、汛期和冬季放矿安全监管力度,增强抵御气象灾害能力。
(三)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在专门区域内建设,凡未在专门区域内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设施水平,加快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窝点。
(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认真查处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行为。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大力做好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的安全整治。
(五)抓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整体防控火灾水平。
(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和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强化电梯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老旧电梯报废更新工作机制。
(七)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冶金、建筑、民爆、旅游、水利、气象、农机、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一)深入开展第四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应罚必罚,决不姑息迁就。在暑汛期、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和集中执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