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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执法监察为抓手,以责任落实为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文化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活动,努力在煤矿整合重组、职业危害监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年”活动。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兴办安全文化事业。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团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康杯”等活动。做好第11个“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县电台、电视台、《青龙时报》要定期播发和刊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落实有关奖励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新闻媒体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等新增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活动,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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