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区,建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管,开展定期监测、巡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土壤污染突发事件。
强化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严禁利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灌溉农田。开展污灌区土壤环境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清淤底泥等未经检测和安全处理,禁止向农田直接施用。对长期或大量施用污泥的耕地土壤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跟踪监测。
严格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对污染耕地实行分级利用,污染严重不宜作为耕地的,停耕停种。强化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污染土壤使用权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其他用地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场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以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六、能力建设
以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覆盖乡级,到2015年,基本形成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科学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整体水平。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两级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满足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工作需要。
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区域性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保护机构,逐步建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察派出机构,配备乡镇和行政村环保员。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和安全处置能力。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机动执法能力。
加强环境监控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基本实现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加强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企业以及放射源的监测监控,推进国际履约受控物质监测监管。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增加自动监测站;加强省、省辖市水质全分析、环境空气新增因子、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汽车尾气等监测能力;加强应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增加省辖市、重点县(市)、重点地区的自动监测点位,加强放射性水平及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网络和传输能力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支撑平台,提高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建立高效的环境预警应急体系
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及支援保障体系。加快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机构和指挥系统建设,重点建设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和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应急管理、救援和技术支持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技术和装备设备;配合国家建设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探索应急物资装备公司参与环境应急救援模式,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综合管理调度系统,逐步形成高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体系。
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以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市为依托,建设豫东、豫西、豫北、豫南四个区域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形成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四个区域监测中心和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的全省环境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构建区域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环境预警预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监测装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省、市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防范和化解突发性核与辐射污染风险。
(三)建立科学的总量核查核算体系
建立有效的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体系。组建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建设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产排污系数定量观测点,开展重点行业产排污系数模拟研究。
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技术支持体系。建立污染减排专网支持平台和数据库,加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核查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系统建设,有效保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健全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升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立省、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在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开展道路交通污染监测,提升移动监测能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面源污染减排核查体系。
(四)建立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科研基础装备水平,改善科研条件,提高创新能力,逐步建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规划、法规政策、环境标准、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支撑平台。
推进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国家和省级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推进环境容量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领域逐步建设实验基地和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五)建立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省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素质。
推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积极引进环境保护工作急需专业的高科技人才,提高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加强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开展环境保护系统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专家评选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加强环境保护队伍业务培训能力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培训资金投入,建设远程教学系统,加强省、省辖市环境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教育培训网络。
专栏13 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机构,省、市两级及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等。
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区域性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南阳渠首环境保护机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环境监察派出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立生态观测站和野外观测研究站等项目。
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国家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以开封、洛阳、新乡、驻马店市为依托,建设豫东、豫西、豫北、豫南四个区域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建成南阳陶岔水源地环境监测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等项目。
总量核查核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省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等项目。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建设环境监测、环境容量研究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固体废物治理技术研究、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实验基地等项目。
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才工程,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环境保护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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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推进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努力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一)健全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环保法规体系。公布实施《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起草《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河南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逐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啤酒、铅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河南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双洎河、海河、沁蟒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研究工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逐步建立与污染减排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二)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统一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发布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信息。
建立环境形势分析预警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监控和环评统计数据的使用效能,定期进行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现状分析、建设项目环评统计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全省环境形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建立环境监测监控超标数据响应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预警响应水平。
(三)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列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的重点,确保环境保护支出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以政府投资带动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和制度,成立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地区性碳排放交易中心,建立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负担、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淮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大财力补偿和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排污收费和环境价格政策。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标准,调整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提高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开展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继续实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四)增强科技支撑
加强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环境监测等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实施水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支持开发、应用和推广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成立河南省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及重大环境问题提供咨询。
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推广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及产品,着重发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工程技术设计、公共检测等环境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发展以脱硫、脱硝、脱氮等减排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使环境保护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