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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核技术项目准入,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完全得到有效监管。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能力,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的大型放射源向国家废物库送贮和转移。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推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发展,确保电磁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将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电气化铁路等电磁辐射项目全面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范围,履行环境保护手续。完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敏感点调查等制度,重点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
  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配合环境保护部加强对国家监管的大型辐照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稳定安全运行;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老、旧辐照装置升级改造,2012年年底前完成开封核能辐照厂辐照设备退役工作。加强全省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管理,逐步建设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其他熔炼企业配置辐射监测仪器。严格移动放射源使用审批和备案手续,强化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用源大户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南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网络,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推进安全处置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及综合整治;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考核,到2015年,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专栏9 危险废物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地区重点控制类别重点控制行业
郑州市无机氟化物废物、废矿物油、废酸、煤
  焦油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耐火材料)、设备制造业
开封市含铬废物、精(蒸)馏残渣、含锌废物
  等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洛阳市废矿物油(油泥)、废碱渣、四氯化硅
  等
石油加工、多晶硅行业
焦作市医药废物、含汞废物、废酸、电解槽大
  修渣(无机氟化物废物)、含铬废物等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医药制造
  业
三门峡市冶炼废渣(无机氰化物废物等)、含铬
  废物、精(蒸)馏残渣、含汞废物、电
  解槽大修渣(无机氟化物废物)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济源市含铅废物、含锌废物、含汞废物、含锑
  废物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全省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在郑州、南阳等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到2015年,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省辖市和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完善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深度处理企业布局,合理设置规模和处理类型,到2015年,确保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力争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逐步实现新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再生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堆存的赤泥、尾矿渣、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对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升级改造,推进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省辖市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针对区域内主要涉重金属行业制定不同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环境修复试点工作。对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2015年,实现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行重金属约束性总量控制制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大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淘汰和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到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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