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点行业工程减排。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化工、制革、农副食品加工、发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再生水回用。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进行更新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取消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等工程建设。对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建设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实施郑州、漯河等市农业面源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工程。
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分期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监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逐步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专栏4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新建一批城镇、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30万吨/日以上;完善34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新建配套管网7880公里;重点对46家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43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约100万吨/日;在每个省辖市至少建设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处理设施。
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137家重点涉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
造纸行业-所有造纸企业稳定达到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纺织印染业-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监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主流技术。
化工行业-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技术和氮肥生产超低废水排放技术,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
农副食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的淀粉制造企业,现有小型企业适度集中,对污染物进行统一治理,淀粉废水可采用以生化为主的处理工艺;提高畜禽屠宰血水回收率,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厌氧-好氧等成熟的生化处理工艺。
发酵行业-对高浓度废水采用成熟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对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医药企业-对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对提取类、中药类和混装制剂类制药生产的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工艺处理。
畜禽养殖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程。对全省6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污染治理,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鼓励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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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电力行业工程治理。新建和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国家新标准,对20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538﹒7万千瓦)强化监管,对7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894﹒5万千瓦)实施脱硝改造,对141台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十一五”期间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十二五”要达到相应工艺的脱硫效率;取消火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非电行业工程治理。对24家钢铁企业烧结机和3家焦化企业、39家其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治理,对37家水泥企业实施脱硝改造。
冶金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以及部分烟气脱硫的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建材行业-所有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瓦窑、规模大于20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砖窑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有色金属行业-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的烟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对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实施脱硫处理。
石化行业-对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实施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
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脱硫,硫化氢脱硫效率达到97%以上。
燃煤锅炉-对规模在35吨/小时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机动车减排。淘汰黄标车约200万辆,实施清洁油品替代,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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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力争结构减排量占工业源减排量的10%以上。
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开展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行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对省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区发展规划、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环境容量挂钩的机制,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优先支持高成长性和先导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拉长链条、提升层次,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淘汰落后等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专栏6 “十二五”重点污染行业结构减排
涉水企业结构减排。关闭185家重点排污企业。
造纸行业-淘汰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关闭未配套建设黑液碱回收装置或其他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工艺技术的草浆造纸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适度发展废纸造纸项目。
纺织印染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等设备和生产线,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等。
化工行业-淘汰年产量规模6万吨以下的合成氛落后产能等。
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严格限制新建年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农副食品加工业-淘汰手工、半机械化的落后产能,提高集中屠宰率,淘汰中小型(1千头/天以下)屠宰点。
发酵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10万吨规模以下的啤酒企业等。
医药制造业-淘汰制药生产企业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三废”治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涉气企业结构减排。关闭215家涉气企业,淘汰电力落后产能254﹒3万千瓦。
电力行业-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并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冶金行业-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公称容量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500吨/天及以下普通浮法玻璃。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6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以及其他落后工艺设备。
石化行业-淘汰土法炼油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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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管理减排
实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科学核算年度总量指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实行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促进总量指标节约使用、高效利用。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超标准、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