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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削减9﹒9%)
 2氨氮排放总量13﹒61万吨
  (削减12﹒6%)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6﹒9万吨
  (削减11﹒9%)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5﹒6万吨
  (削减14﹒7%)
二、环境
  质量
5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注2】≤25%
6省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注2】≥45%
7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
  因子水质达标率
≥98%
8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80%
9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注3】年均值在二级
  以上的省辖城市比例
80%
10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内

  【注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处理设施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处理设施等。【注2】按照“十二五”时期规定的21项因子评价。【注3】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
  三、总量减排
  坚持把总量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持续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推动绿色发展。
  (一)持续工程减排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理设施建设及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提高至2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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