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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对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现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制订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把握对计生贫困家庭优先优惠的总要求,突出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两个主题,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法,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开发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坚持重点扶持。重点扶持国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已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的计生家庭。对贫困计生家庭实施全面扶持政策,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做到项目到村,扶贫到户。

  三、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扶贫开发重点县要进一步做好普惠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全面落实中、省已制定的优先优惠计生家庭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奖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要争取多方力量给予特殊救助,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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