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口计生、扶贫部门以贫困地区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为目标,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移民搬迁、产业开发、扶贫培训等方面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形成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
当前,我省人口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很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下,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的新阶段,贫困地区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然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指出,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