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全市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监察、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监察部门要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立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负责各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监察、行政监察工作及涉及进驻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部门要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室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进驻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确保优秀率达到窗口人员的30%。全市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有关公共服务部门及中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14.加强制度建设。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制度实效。全市各级监察、党政督查、法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细化量化制度执行的目标任务,把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到政风、行风监督检查之中,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5.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政务服务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要对“一个窗口受理”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坚决杜绝“两头受理”;法制部门要对“一站式审批”建立全程公开机制,解决“体外循环”和暗箱操作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对“一条龙服务”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促进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效能;审计部门要对“一个窗口收费”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权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16.完善绩效考评。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考评奖惩力度,从2012年起将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评的总体目标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各县(市)区也必须把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到年终绩效考评的总体目标中,细化量化指标,加强考评,分值比例应不低于3%,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窗口部门、分厅部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代爱理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加强对乡镇(街道)民生(便民、市民)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民生(便民、市民)服务中心对城乡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