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甬政发〔20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土地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抓粮食生产,完善调控措施,切实稳定粮食市场,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和《2011年宁波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甬粮安办〔2011〕2号)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
鄞州区、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为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奉化市、慈溪市、北仑区、镇海区、江北区为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