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水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60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深水港支行迁址并更名为金汇支行的请示》(浦银上海发〔2012〕4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水港支行由原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深水港顺通路5号商务广场A座101室迁址至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538号,并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汇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汇支行,原址不再对外营业。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