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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能连接市政供水条件的学校要选用市政水作为学校的饮用水水源;没有条件的,要请相关部门做好自备水源的选址、卫生安全预评价,以及制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同时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检测,指导学校做好生活饮用水管理,防止经水性疾病在学校传播蔓延。

  (五)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饮水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完善,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要健全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和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水质监测,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证广大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

  (六)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管。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落实,加强卫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施,防止二次供水被污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当地居民的用水安全。

  (七)加强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检,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和使用涉水产品的行为,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监测,建立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以监测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确定当地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需要重点监控的水质指标,加强饮用水监测,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各地要结合供水单位日常水质监测资料,定期开展水质状况分析,定期公布饮用水水质状况,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六、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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