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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粮、油、蛋、肉、蔬菜、乳制品、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食品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的化学污染物、食品微生物的监测;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危害因素,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产地及与之有关的环境、工业企业分布等支持资料数据库,及时分析并作出风险预警,力争做到主动发现、事前干预。

  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要不断完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组织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区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在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报告方面的作用,在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信息收集,通过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的互动关系,及时捕获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通过全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

  七、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参与制订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定期讨论分析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与控制对策,为制定全区食品地方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市和有条件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

  八、积极引导舆论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间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积极关注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信息与舆论监督,提高对新发现的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和食源性疾病的灵敏反应能力,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来自举报、投诉和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对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要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发布预警。要将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食品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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