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门诊统筹,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抓实项目建设。
一是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乡村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抓实标准化建设目标,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仪器设备。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人才培训。
利用中央给予的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补助,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村医学学历教育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乡村医生、村级保健员的培训任务,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一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大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消除无学历人员。
二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儿童保健、五官科、急诊医学、护理、中医等业务科室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约50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15000名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
三是采取专业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级各类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培训,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是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活动”,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到县到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到乡到村,开展卫生技术扶贫、卫生技术培训等活动,培养提高农村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业务水平。
五是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强化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一卡通”,提高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