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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目标,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以持续巩固新农合制度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桥梁,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抓手,逐步规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十二五”卫生工作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广西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在全区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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