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票人次:主要考核各景区免票人次的构成和控制情况。
第七条 年度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如因不可抗拒力量导致目标不能实现,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景区管理局专题请示州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进行调整。
第四章 目标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 目标管理的实施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对年初下达的目标进行日常监控,年终对各景区管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报州绩效委审核,经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九条 景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
加分。景区管理局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表彰的,给予加分。鼓励各景区管理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向省级及以上部门争取资金给予加分。鼓励各景区管理局积极化债,加强还贷意识、减少支出压力,实行化债加分。
扣分。景区管理局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通报批评或被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分。景区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予以扣分。
第十条 目标管理得分计算。
景区管理局目标绩效管理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加分-扣分
第五章 目标管理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各景区管理局目标管理结果经批准后,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负责反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景区管理局要对照分析,明确改进措施,不断提升目标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根据各景区管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放综合目标管理奖。
(一)奖金标准。为充分体现绩效,奖金标准与景区当年实际接待人次挂钩,设定基数,实行浮动。
九寨沟管理局以270万接待人次为基数,黄龙管理局以180万接待人次为基数。没有超过基数时,按照100元/分计奖;超过基数后,每增加10万人,增加5元/分。
四姑娘山管理局以50万接待人次为基数,达古冰川管理局以30万接待人次为基数。没有达到基数时,按照70元/分计奖,达到基数时,按照100元/分计奖;超过基数时,每增加10万人,增加5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