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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九)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

  (十)统一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要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要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推进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要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为土地交易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逐步建立完善全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标公告发布规范同步、评标专家库规范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市场准(禁)入机制,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加快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平台,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督网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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