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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各级统一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行政效能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地市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在调整、配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时,要结合当地政府机构改革,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各级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2012年全区各级要全部完成规范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的任务。

  (六)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着力抓好桂林市临桂县、北海市合浦县、玉林市北流市、崇左市龙州县等4个“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县(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5 个区直部门(含中直)、4 个地级市、15 个县(市、区)、20 个乡镇(街道)、30 个村(社区)“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点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区“一服务两公开”规范化建设。各示范点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将于适当时候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推行的意见。同时,各地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2012年要在50%的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要制订出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进驻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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