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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围政通〔20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开发管理行为,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储备、开发、供应和管理,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县的土地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政策,决策土地储备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

  一、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储备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供应、管理等制度和政策;

  (二)审查批准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收储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及储备土地抵押方案;

  (三)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土地储备模式,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营;

  (四)协调调度重大建设项目土地的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供应等工作;

  (五)研究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办法,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

  (六) 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县土地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刘众民 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李 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单洪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东伟 县环保局局长

  鹿云峰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张志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占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马锡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文学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闫晓军 县林业局局长

  付 军 县水务局局长

  关利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耀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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