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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13、坚决杜绝“实物地租”。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实行土地收益和工程估算货币化,充分显示国有土地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无项目供地和以地抵扣工程款。

  五、强化土地经营管理,开发盘活土地资源

  14、多渠道盘活土地,确保土地保值增值。通过依法收回、征收、收购、置换等方式,加强土地资产运作,充分挖掘潜力,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有效盘活存量和闲置国有资产以及利用率不高的土地。

  15、大力探索“以地建城”的路子。围绕市政道路建设对周边地价的升值效应,建立“收储土地--举债开发--土地升值--收益还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大力加强土地开发利用,以地建路,以地生财。

  16、积极探索建立BT项目抵债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BT项目经验,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可在城镇规划区内拿出一部分储备土地作为BT项目抵债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进程。引进有实力企业和个人通过BT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7、实行土地连片开发,提高投资的规模效益。强化城建规划和项目规划,实行城镇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提高政府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加大市场融资,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成土地“熟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确定开发区域内的土地由县房屋征收办进行统一征收拆迁,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安置补偿和按照规划要求跑办手续并进行道路、供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等“八通一平”后进行出让,切实实现土地一级市场垄断。

  六、切实加强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的组织领导

  18、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储备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县土地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政策,决策土地储备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土地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国土、住建、发改、环保、林业、水务、人社、法院和土地储备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19、理顺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职能,配足人员。制定并执行《县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配齐配强土地储备工作人员,注入资金,规范运作,确保土地储备中心高效有序运转。加强土地出让金规范化管理,实行封闭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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