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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围政通〔201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县六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四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监管,树立经营城镇理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规范全县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的重要意义

  1、土地是一切生产生活的最基本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土地的重要性和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政府将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经营城镇的核心是经营土地,强化土地经营就是按照基本运营方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从而推进城镇化进程。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强化土地经营,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是“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2、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即一个口子进水。对需征收和收购的土地由县政府统一征收和收购,并纳入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全面规范土地征收收购行为,城镇建设征收土地,一律实行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办,由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资金筹措、征地费用拨付。

  3、统一储备,统一开发。即一个池子蓄水。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进行统一收储,收储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县政府有计划地对已收储的建设用地推向市场进行统一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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