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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工作的通知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好,我们于       日受理了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涉及: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是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传真 □邮寄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收费通知

(机关印章或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收费通知   (免费图章盖章处)

  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规定,此次共收取您   元。 其中:
  检索费:5元/件,  件,  元。
  复制费:1.(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2.(黑白/彩色)复制,纸型为   ,收费标准为      页,  元。
  邮寄费:挂号费   元。
  信封型号为  ,收费标准为     个,  元。
  如您选择当面领取告知书和信息,请现场交纳检索费。交费后将现场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邮寄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传真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复制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传真向您提供信息。
  如您选择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信息,请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交纳检索费。收到费用后将即时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提供信息。
  邮局汇款采取按地址汇款方式。我们将在收到邮局取款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前往柜台取款确认到帐(收款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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