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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工作的通知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检索费

5

复制费

纸张打印、复制费(黑白复制)

纸型

单面复制

双面复制

A4

0.2

0.3

A3

0.4

0.6

B4

0.3

0.5

B5

0.2

0.3

光盘复制费

1.5(含光盘费用)

磁盘复制费

3(含磁盘费用)

邮寄费

邮寄资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执行

信封

C4

0.5

其他

0.1

收费依据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京发改〔2010〕294号)

免收情形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价格监督 举报电话

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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