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定期上缴区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3.经审核免收相关费用。
第一步: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三步:分3种情况完成答复义务和提供信息:
(1)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当面领取的,申请人领取《告知书》的同时提供信息。
(2)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的,同时邮寄《告知书》和信息(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邮寄《告知书》(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出。
第四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告知公开方式和途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21条)
2.送达告知书与提供信息可以分离。必须按照答复期限送达《告知书》,完成答复义务,待申请人交费后及时提供信息。
3.尊重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方式。考虑到非当面领取信息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可与申请人沟通,是否将获取信息的方式由非当面方式变更为当面。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流程,做好全过程管理,确保2010年9月1日全区各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于免收费用的对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的规定,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请各单位严格审查免收费用对象,并将证明材料妥善留存,归档备查。
附件: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修订版)
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免收费用审核表
4.免费图章
附件1: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