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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工作的通知

  第五步:将收取的现金和记账联(票据第三联,附原始凭证)定期上缴区国库;
  第六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3.经审核免收相关费用。
  第一步:受理申请,出具《登记回执》;
  第二步:申请办结后,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三步:分3种情况完成答复义务和提供信息:
  (1)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当面领取的,申请人领取《告知书》的同时提供信息。
  (2)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的,同时邮寄《告知书》和信息(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邮寄《告知书》(邮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出。
  第四步:申请办结,全部文件归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告知公开方式和途径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
  2.送达告知书与提供信息可以分离。必须按照答复期限送达《告知书》,完成答复义务,待申请人交费后及时提供信息。
  3.尊重当事人获取信息的方式。考虑到非当面领取信息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可与申请人沟通,是否将获取信息的方式由非当面方式变更为当面。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流程,做好全过程管理,确保2010年9月1日全区各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于免收费用的对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的规定,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请各单位严格审查免收费用对象,并将证明材料妥善留存,归档备查。

  附件:1.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修订版)
  3.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免收费用审核表
  4.免费图章

  附件1: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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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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