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启动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实施三江源保护与建设二期工程,提升生态保护层次。坚持先行先试,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试验区功能定位的保护发展模式和科学发展手段,特别是进一步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的先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整体推进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等区域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加强环境美化绿化和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完成湟水流域排污口截污纳管,实现“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治理,提高水质达标率、人均绿地率、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十一)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突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青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村级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创新民生服务管理方式,强化对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信访局,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针对生态搬迁和扶贫异地搬迁数量增加的新形势,建立以迁入地为主、迁出地协助的移民社区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农牧厅、省公安厅)整体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牵头)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社会舆情分析研判、群众权益协调保障等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省信访局)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种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牵头)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积极支持驻青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深化双拥共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民政厅)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理顺并规范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和范围,完善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多头执法等现象。(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严格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办事,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学习调研,深化全员培训,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积极推进效能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优化工作流程,降低行政成本,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健全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解决好变相审批、不规范收费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恪守勤政廉政。弘扬实干作风。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矿产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标等重点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积极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扩大政务公开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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