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增进各族人民的福祉
(九)集中力量办一批实事好事。财政用于民生的投入保持在75%左右。积极引导支持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
(十)着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加快中等职教能力、高中基础设施、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有序推进西宁教育园区建设。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提高200元,并将2007年以来的新增寄宿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中小学配套和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东部山区学校寄宿制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政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十一)着力促进就业增收富民。坚持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并重,优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统筹推进生态移民、退役人员、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就业,鼓励民众创业,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形成更多的就业增长点。创新就业服务,推进就业培训与园区用工对接计划和青南三州万人技能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拟出台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协同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着力推进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粮食、良种、农机具和农资直接补贴,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制定并实施房改货币化补贴方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着力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推进社会保障向纵深发展。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工伤、城镇职工生育三类保险体系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高龄老人补贴和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贫弱人群的政策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