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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六)加速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整体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认真实施应对工业经济下行的十项举措及配套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双百”行动步伐,促进三大工业园区错位发展。(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全面提高传统产业先进产能的比重和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大幅提升重点骨干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实施煤基多联产、太阳能电池组件、锂动力电池、PVC复合材料、生物制品等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高起点、高技术、高投入、高增长的发展格局,打造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的基本产业链。继续推进科技“123”工程,加强关键技术和工艺再创新,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高于行业能耗标准的项目上马,突出抓好节能减排改造工程,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从源头上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着力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和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启动“1020”科技支撑工程。(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科技厅)促进设施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上规模,新建农区日光节能温室3万栋、养殖小区100个,牧区畜用暖棚1万栋,实现生态畜牧业模式在纯牧业村的全覆盖。将林果、水产养殖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市场开拓,提升产业化水平。在建设十大特色农牧业上实现新突破,促进农畜产品生产能力、综合效益和农牧民收入同步提高。(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牵头)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黄河谷地综合开发工程。启动湟水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和东部干旱山区综合治理项目。力争开工蓄积峡水利枢纽工程、引大济湟西干渠建前工程。扎实推进人畜饮水安全、小流域治理、草原节水灌溉及城镇水利保障工程。从今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用五年时间解决农灌工程老化失修问题,实现有效灌溉150万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搞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城镇化布局体系的衔接,启动一批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拓展工业园区社会服务能力,强化城市的产业发展、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功能,增强在区域发展中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四区两带一线”的总体布局,重点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西城乡一体化试点,推动撤县设市工作。统筹推进中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积极破解城乡之间以及城镇内部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的“双二元结构”。(责任单位: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支持藏区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块状经济增长点,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推动发达省市对口支援我省藏区工作,把无偿援助与合作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争取支援方扩大在青投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州、市政府,海东行署)加大对省内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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