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青政[201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关于2012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省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主题”、“主线”和“主要路径”,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方针,多措并举促增长,突出重点扩内需,抓住时机调结构,毫不松懈控物价,加大力度惠民生,坚定不移抓改革,更加重视保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6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100万人次。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节能减排控制在国家规定目标以内,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方面继续取得新进展。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结合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意见:
一、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方针,力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抓自有收入与争取国家支持并行,扩大收入总量与优化支出结构并重,力争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300亿元、总财力进一步增加。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财政综合绩效管理,突出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继续压缩当年专项结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加大金融资源调控力度。力争贷款增幅在全国保持领先位次、新增贷款加市场融资总量有明显增加。推进政银企合作,以多种方式增加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强化对农牧区金融支持,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优化区域布局,支持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在青开业,继续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担保、小贷公司、保险直投等非银行金融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特别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